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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援工作 / 親密關係暴力
親密關係暴力
親密關係暴力

       

    小林在傳統的家庭生活,結了婚後凡事遵從先生、長輩的決定,然因先生有外遇、吸食毒品的狀況,情緒狀況相當不穩定,甚至是官司纏身,婆婆寵溺先生,會以各種解釋希望小林原諒先生,以維持家庭的完整性,小林起初以隱忍因應,但一年暑假先生暴力行為相較過往頻繁,摑掌、拉扯小林頭髮及要求小林跪下,導致小林身上多處瘀傷,及嘴角流血,孩子們亦因目睹造成身心影響,故小林在毫無準備之下逃離案家,小林首當面臨的是住所及經濟的議題,再來是照顧孩子及面對孩子們的目睹議題,長子是早療孩童,小林更需花費時間與精神在陪伴、教育長子,當時的小林積極尋求各網絡資源的幫忙,情緒相當急躁不安,經常皺緊眉頭。

    孩子們會相互模仿施予暴力,甚至攻擊同儕,特別是當時才3歲的孩子外顯行為特別嚴重,不容易與人建立關係,甚至在見面初期多次出現拱起雙肩,緊握拳頭,微低頭眼睛往前瞪,自我防衛作勢要往前攻擊的舉動屢屢發生,之後轉介本會目睹兒少服務。

    服務初期小林情緒相當高亢,對於社工服務期待相當高,特別在經濟補助區塊,社工多次提供經濟協助,頻繁申請經濟補助,另一方面則思考如何增權小林能經濟獨立,並提升照顧孩子功能,然小林初期對孩子相當嚴厲,幾乎於每次的面談場合均可聽到小林對孩子咆嘯、怒吼,故目睹兒少社工除了透過心理諮商、遊戲治療方式進行處遇,以減緩孩子們的目睹影響、增進親子關係、提升小林親職功能。

    歷經暴力風險期、經濟議題之不穩定,小林亦多次參加活動,例如:婦女支持性團體、親子一日遊、聖誕派對,社工們也藉由活動觀察小林與孩子之親子關係,找時機與小林進行討論,將近2年的服務,小林工作生活逐漸穩定,憂愁的臉轉為笑臉,指責的姿態轉為同理的應對,也幾乎未在聽到小林的咆嘯聲及孩子的吼叫與哭泣聲,轉為嬉鬧、關懷、靦腆地的氛圍。

 

  • 服務緣起

1990年代台灣社會對婚姻中的暴力問題逐漸重視,眼見許多受暴婦女求助無門,婦援會1997年設立全台灣第一支婚暴求助專線,開始投入婚暴被害人服務工作。同時,與其他婦女團體共同努力,推動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這也是亞洲第一部家暴法的通過。

1999年,婦援會開始提供婚暴婦女的個案管理服務,如一對一輔導、法律諮商服務、心理輔導、醫療與法院陪同、庇護轉介等多項服務等,同時亦持續積極參與家暴相關法條修法運動,以發揮專業倡導的角色。

於1998年推動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相關民間團體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修法聯盟」持續推動修法及落實。2015年推動通過家暴法修法,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未同居以及16到18歲的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納入服務範圍中。

  • 服務特色
  1. 以「充權」、「性別」、「財務」觀念協助受暴被害人
  2. 婦幼整合:將婚暴婦女及目睹兒少服務工作互相結合。
  • 服務內容

提供受暴被害人的服務

  1. 人身安全危機處理與安全計畫擬定
  2. 情緒關懷與支持、輔導
  3. 法律諮詢
  4. 陪同服務(出庭、驗傷、診療、報案)
  5. 各項經濟補助、居住協助
  6. 就業、就學協助
  7. 心理諮商轉介與社會福利資源連結
  8. 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9. 受暴被害人支持/治療團體、親子團體

 

彩蝶團體2015-2019年

    婦援會於2015年開始舉辦「彩蝶計畫」中長期受暴婦女培力團體,陪伴家暴受害者處理脫離暴力危機後心理復原、生活重建、培力充權等需求,進而發展成為受暴者自主之長期性支持團體。

  • 親密暴力Q&A

   - 親密暴力類型有哪些?

 答: 不是只有肢體暴力才是親密暴力,親密泛指:

  • 肢體暴力
  • 精神虐待(口語暴力、情緒虐待、經濟虐待、跟蹤騷擾)
  • 高壓控制(人身自由控制、行動自由控制、交友控制、等)
  • 性虐待(強迫性行為、性方面的羞辱)

 - 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包含曾經或現在有親密/婚姻關係、同居關係、16歲以上非同居關係的親密關係。

 

-受害人一定是女性嗎?

答: 男性或其他性別者(多元性別)也可能是婚姻關係被害人,所以遇到這個問題,也應鼓起勇氣向外求助 (如撥打113)。但目前台灣大多數的親密暴力受害人以女性為大多數。

- 我一定是做錯什麼或是沒有價值,才會被打,所以被家暴是丟臉的事情?

答: 大家應該要先有個基本觀念 - 『打人』是犯罪行為,所以被打不丟臉,打人才是可恥的。88年6月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明訂家庭暴力罪的範圍,目的就是要打破『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錯誤觀念,所以當你自身或看到身邊有家暴情事發生,請勇敢的向外求援!

 

 - 為什麼受害人不選擇離開?

答: 許多人對於受暴婦女的處境無法諒解,認為你被打還不走是活該! 事實上,受暴婦女一開始通常均曾試著離開,但當她因此反而面臨更明顯且強烈的威脅,”離開”似乎反而成了不安全的選項! 長期處在暴力陰影之下的婦女們,對於求助或離開這件事,可能已經建立「習得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失敗的求助經驗反而了強化施虐者的控制,如果婦女不相信體系可以幫助她,她的安全選擇,將不存在。

另外許多施虐者也以財務限制受暴婦女,並以進一步隔離她。還有最常見的原因,就是為了孩子而忍耐。婦女期盼孩子能在〝完整〞的家庭中長大,因而選擇容忍施虐者的暴力行為,也擔憂自己若是離開無法順利取得子女監護權,而造成子女的不諒解…等。

 

- 發生暴力的時候,求救方式有哪些?

答: 遠離暴力計畫:

  1. 當衝突發生時,設法靠近對外連結的門窗,並請避免任何會激怒對方的言語及動作。
  2. 當暴力發生時保持冷靜,在最快的時間內對外求助(撥打110),並遠離受暴環境。
  3. 平時便牢記危急事件發生時可用的資源電話,並隨身攜帶重要證件。
  4. 暴力發生後務必至醫院驗傷及治療,並至警局製作家庭暴力紀錄表。
  5. 可撥打113與社工人員聯繫。

- 離婚是唯一的解決之道嗎?  

離婚不是唯一的辦法! 在你還沒有準備好離開時…

1. 檢查你的期待

你目前最擔心、最需要的是什麼呢?你得檢查一下這些期待合理可行嗎?你可以表明不允許再發生暴力事件,但萬一再發生時,你的決定是什麼也要預想好,你不能再將自己的命運交給一個會傷害你的人,你得為自己主張。

2. 留意暴力徵兆

施暴的人可能會愈打愈兇,為了保護你的安全,有暴力徵兆時,請趕快想藉口離開現場。雖然有些人的暴力行為在事前沒有任何預警,但如果仔細檢查,通常可以發現每次暴力來臨前都會有些訊號,如臉色變得很難看、無理的挑剔、逼著你要錢….等,要對些訊號提高警覺。

3. 允許自己可以改變

有時候不做決定也是一種決定,而做了決定之後,也不是不能改變的。當你有新的發現或事情產生變化,就接受新的狀況並稍加調整吧! 如果還是不能決定,可能是你的資源不夠、心理建設還沒完成,可以找個朋友或社工員,針對你找出來的困難,一起想想辦法。 

4. 安全防備不可少

請你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生命,預想並熟記緊急求援的方法是很重要的。

受暴婦女平均需接受至少兩年以上的輔導,並搭配心理諮商、法律諮詢等等配套的專業、多元的服務,才能走出暴力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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