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緣起
隨著相機、手機等拍照攝影工具普及,並伴隨網際網路傳播科技之快速發展,近年來年輕族群常有拍攝裸露或性愛影像(以下簡稱性私密影像)之經驗,卻經常出現彼此關係破裂後,遭某方用以恐嚇威脅,甚或惡意散佈於網路,例如透過新傳播科技(Line、Facebook等)散佈予對方親友、網友等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甚或將之張貼於色情網站供網友觀覽傳閱,成為報復、脅迫、勒索性行為、破壞被害人名譽及人際社交關係的犯罪手段。此種犯罪近年來已引發國際間高度關注,泛稱為「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或「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亦是親密關係暴力中常見的犯罪態樣。
婦援會自2015年起即開設被害人求助專線,提供被害人諮詢服務。我們服務超過百位被害者的服務經驗發現,70%求助的被害人是18至35歲的青年族群,其中15%拍攝影像時未滿18歲,而我們所服務的被害人中,最小的年紀是12歲,在在顯示現在青少年高度使用網路科技,卻對拍攝性私密影像可能帶來的風險瞭解不足,容易在與伴侶分手後,變成對方威脅恐嚇或傷害的工具。
我們更發現,59%的被害人拍攝這類性私密影像時,是在雙方同意下拍攝,或自拍後透過Facebook、Line等常用通訊軟體傳送給伴侶觀覽,原本僅是伴侶間極為私密的情趣,沒想到最後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魘。因為除了來自前任伴侶的翻臉威脅之外,許多人忽略了傳送的照片即使在雙方手機內刪除,還是可能透過手機截圖、上傳雲端硬碟等方式被保存而成為日後的不定時炸彈。
- 服務方式
1.面對面訪視
2.電話訪視
3.數位訪視(透過LINE、簡訊、FB、IG、HANGOUT、等各種數位通訊軟體進行聯繫)
4.電子信件
- 服務內容項目
1.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2.陪同服務
3.司法服務
4.網路影像下架協助。
5.轉介服務
6.責任通報服務
7.人身安全
8.相關補助或物資申請
9.資源資訊提供
10.其他服務
11.設立「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錯」網站提供專業資訊。https://advocacy3.wixsite.com/twrf-antirevengeporn/home
12.設立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求助諮詢專線。02-2555-8595
- 提倡與法案
此種惡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犯罪行為,近年來越趨氾濫,由於網際網路大量複製、快速傳播的特性,更逼使被害人遭受極為嚴重、長遠,甚至難以挽回的持續性身心傷害。有鑑於此,我們結合許多長期致力防治性別暴力、協助被害人復原的非營利組織,以及多位法律界學者、傳播界學者、律師,共同推動防治散布性私密影像服務與倡議工作。
1.與各國相關倡議團體連結,舉辦大型國際研討會分享國際倡議現況與趨勢。
2.2017年邀集司法人員、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組成小組,歷經一年研擬完成《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立法草案,婦援會目前積極推動立法。
- 教育宣導
前往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進行「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預防教育宣導,推動「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指責被害人」等4大原則。亦針對教師、律師、司法人員、社工舉辦此議題之專業人員教育訓練。
一、認識性私密影像的拍攝情境與取得手段
分析國內外相關案例,性私密影像(性交、裸露性器官等影像)可能的拍攝情境與取得手段,大致可分為以下五種類型,其中「自拍型」與「合意拍攝型」,對方取得、保有相關性私密影像都是合法的:
- 自拍型:自行拍攝留存,或自拍後傳給對方
- 合意拍攝型:在彼此同意,或半推半就(未遭受暴力)的情況下拍攝
- 強制拍攝型:遭對方以暴力或威脅手段而被迫拍
- 偷拍型: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拍攝,可能狀況包含:
- 遭伴侶(或第三人)私自安裝攝影機等裝置,在性行為過程中拍攝
- 在熟睡或酒醉等意識不情情況下,遭伴侶(或第三人)未經同意地拍攝
- 在進行視訊網愛的過程中,遭網愛對象未經同意地側錄
- 駭客在當事人電腦中植入木馬病毒,控制視訊鏡頭偷拍當事人非公開的更衣、性行為等私生活行為
- 竊取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竊取當事人自行儲存的性私密影像,可能的狀況包含:
- 駭客透過入侵電腦、破解雲端儲存空間等方式取得
- 因侵占當事人遺失、送修的電腦、手機、相機而取得
任何一種儲存方式,都有被流出的可能,無論是儲存在相機、手機,或上鎖的雲端硬碟,都有因失竊或遭駭客入侵而有外流的危險性。降低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方法:別拍、別讓他人拍攝、避免被偷拍的機會。
二、自我保護及報警處理
- 不要因擔心害怕,而任由對方予取予求,如果對方透過電話、簡訊、email、通訊軟體(Line、Skype等)或等方式,恐嚇威脅要散布您的性私密影像:您可嘗試將電話通話內容錄音存證或是將呈現於手機或電腦上的恐嚇語言,透過螢幕截圖方式拍下存檔或列印存證
- 若對方將您的性私密影像被刊登在臉書等社群網站、色情論壇等,可向網站檢舉強制關閉其帳號。同時您可藉手機、相機、螢幕截圖方式,拍攝下相關證據,最好要拍到:
- 張貼者的名稱(或在網路上所使用的匿名、ID、帳號等)
- 張貼時間
- 您被張貼散布的性私密影像內容
- 張貼者的IP位置(若無顯示IP位置,也可透過警方向網路業者調閱)
- 透過前述方法蒐集相關錄影、錄音、畫面等事證後,建議您儘快報警,如犯罪事證明確,警方即可聲請搜索票查扣加害人手機、相機或電腦主機,以有效阻止加害人的散佈行為
- 與行為人談話的注意事項
- 談話前可先向相關機構求助諮詢
- 可選擇利用網路、電話與對方溝通
- 避免單獨前往,全程要有親友陪同
- 地點儘可能選擇公開場所
- 談話時儘可能語調和緩、情緒勿激動,不要以行動或言語激怒對方
- 可嘗試用錄音筆或手機功能進行錄音蒐證
- 做好安全計畫,情況惡劣時立即離開現場
三、法律
如果您正面臨遭對方以性私密影像威脅,或已經實際遭到散佈,請先保持冷靜,不用太過擔心害怕,更不需要自責!我們在此提供幾個關於法律、蒐證、求助的簡單步驟,可讓您做為參考:
對方的行為(無論是用以脅迫或實際散布)都很可能已需負擔刑事及民事上的責任!請先冷靜地瞭解您所遭遇的處境以及對方的行為,是否已有下列一種或多種狀況:
*每個案件都可能因案情不同,而有法律適用上的差異,建議您仍應洽詢律師做進一步的討論喔
1.對方可能構成的刑事犯罪:
- 被害人未成年的情況
若您現在或當初被拍攝時,尚未滿18歲,則對方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若您現在或當初被拍攝時,尚未滿18歲,而對方已實際將性私密影像散布,則對方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被害人已成年的情況
若對方是駭客(或您的伴侶),破解或駭入您的電腦、手機或雲端硬碟等儲存空間而竊取您的性私密影像,或進而加以散布,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若您當初並不知道自己遭到拍攝性私密影像(偷拍),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而對方如果已將這些偷拍的性私密影像加以散佈,則可能觸犯《刑法》加重妨害秘密罪
若您當初是遭到對方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如毆打、拿武器威脅)等方式,被迫拍攝性私密影像,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
若您當初是自拍性私密影像傳給對方,或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但事後對方將這些性私密影像散布予其他人觀看,則對方可能同時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加重誹謗罪
若對方故意冒用您的名義,創造不實的網路帳號(例如email、Line、Facebook、部落格、社群網站會員等都有可能),並假借您的名義張貼散布您的性私密影像,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若對方以性私密影像恐嚇威脅您(如要求復合、要求贖金、發生性行為等),則對方可能觸犯《刑法》§305恐嚇罪、§346恐嚇取財罪、妨害性自主罪等
2.行為人可能需負擔的民事責任:
對方因故意或過失行為而侵害您的權益,可主張《民法》§184之侵權損害賠償
對方因其行為而對您造成名譽、隱私、人格等權益之侵害,可對其依《民法》§195主張損害賠償,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完整版)-109.04.14 修
https://www.twrf.org.tw/info/download/567
婦女救援基金會【對於他人觀看性影像經驗調查】民調結果: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9vdNqhR3Zq0FnNR6fNHuliuc0PNIDO0/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