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慰安婦?
所謂〝慰安婦〞是指二次大戰期間,日本政府為贏得「聖戰」稱霸東亞,而結合了官、軍、憲、警、業者各界,有計畫、有組織的運用國家機器,以欺騙或誘拐、強迫等手段,徵集各地貧窮女子,為日軍從事「性服務」之婦女。據史料估計,戰時日軍在亞洲各地遍設〝慰安所〞,徵用日、韓、臺和中國、東南亞佔領地的〝慰安婦〞人數可能多達30萬人。
有關日軍何以設置慰安婦制度,歸納學者專家的研究,分幾點要素:一、提供性服務可以穩定軍隊,安定軍心,增加戰鬥力;二、實施慰安婦制度可以維護軍紀;防止強姦,避免國際輿論批評;三、防止性病,確保戰鬥力;四、維護治安,防止軍事機密外洩;五、對敵國女子的發洩;六、使皇軍擺脫面臨戰爭、死亡的恐懼等。因此,「慰安婦」可以說是皇軍不可缺少的軍需品,同時也是一種戰略物資。
此山洞位於花蓮縣秀林鄉沙婆礑,是原住民阿嬤當年被迫提供日兵性服務的地點
臺灣倖存慰安婦調查認證工作
1992年經過婦援會訪查後,確認有58名前臺籍〝慰安婦〞曾在戰時遭受日軍嚴重的性侵害。她們來自農民、漁民、工人、小販等困苦家庭背景。
根據受訪的受害者所述與其同船去作慰安婦的人數、當年臺籍日本兵之所見,以及已公開之文獻資料,顯示當年的臺灣婦女被充作慰安婦者,至少在2000人以上。時間從1938年到1945年。受害者年齡從14至30多歲都有。
據史料估計,當時在臺灣招募慰安婦方式主要透過掮客及役場(區公所),掮客有臺灣、日本及朝鮮人,有男有女。以到海外擔任「護士」、「食堂工作」、「區公所抽籤」等理由,誘騙或迫使多數受害婦女到南洋,充作日軍性奴隸。
受害者逐年凋零,至2014年,臺灣僅存5個慰安婦倖存者。
1992年阿嬤隱身黑布曼後控訴日本政府罪行
服務內容
關懷前臺籍慰安婦,提供生活及醫療照顧,以個案、團體工作等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協助個案在生命晚年階段,有一療傷、自我安慰及自我成長的機會,重新建立自信及自我價值,並使慰安婦阿媽分享中曾有過的共同創傷經驗,並從中找到在成長的力量,安慰其受創心靈,肯定其尊嚴價值。
1. 設立「慰安婦申訴專線」展開全台訪查工作。
2. 參與國際連帶會議施壓日本政府謝罪賠償。
3. 協助受害者對日本政府求償訴訟。
4. 進行校園宣導,倡導議題納入歷史教科書中。
5. 辦理前台籍慰安婦生活扶助計劃。
6. 為倖存者辦理心理治療工作坊。
7. 拍攝紀錄片及影像記錄。
8. 蒐集相關史料,籌建女性人權館,並出版「倖存者口述歷史」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