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規遺漏的成人性隱私權
鄭筱舢/婦女救援基金會社工專員
在聯合國「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前夕,衛福部召開記者會公布從去年初到今年6月,以警方、網路申訴平台各方管道統計,台灣平均每天約有2.38件兒少私密影像被散布,相當於1年超過800件。在這些數據中呈現了兒少私密影像被散布的狀況,但遭受相同處境的成人卻在這些數據與這場記者會被遺漏了。
依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的服務統計,光是2020年1月至11月底「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錯」專線共服務約80案,在來電案件中有9成3為18歲以上成年人來電求助,而現行法律及福利服務對於這些當事人的保護措施及需求,是否就像這場記者會一樣,遺忘了成人被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嚴重性與需要被保護的重要性。
主機架國外無法要證據
誰能料到網路快速傳遞的特性,竟成數位性暴力當事人的噩夢,1個人轉傳給10個人,10個人再轉傳給10個人,短時間爆炸性的傳遞,讓當事人無法料到自己的性私密影像會被散布在哪個網站,甚至是哪個人的D槽,一旦被散布就無法收回來的傷害是以倍速在增加。
尤其以國內知名的PTT、Dcard等平台,有針對這些平台文章的備份網站,即使被散布性私密影像的文章已在平台刪除,備份網站的內容卻無法有效處理、及時下架。
在面臨性隱私被大眾揭露窺探,性私密影像又無法及時下架,缺乏有效的保護措施下,當事人往往面臨焦慮、失眠等各種身心狀況,嚴重者甚至自殺,即使鼓起勇氣報警向外求助,也常面臨一線員警缺乏訓練不知如何處理相關案件,當事人欲取回被偷拍的性私密影像,執法人員竟無法可用,讓當事人求助無門。
數位性暴力當事人在事件發生後,亟需社工的陪伴討論與各項資源介入服務,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供社工服務,若非上述族群的當事人因性詐騙或約會暴力遭散布性私密影像,因為缺乏相關法源依據,目前則會面臨無社工、無資源、無法律可適用的狀況,讓他們孤立無援。
按現行法規,相關案件犯罪的刑事責任散落於不同法規,法定刑原已偏低,而司法實務上更是量刑過輕。另外針對已遭散布的性私密影像,若網路平台母公司是在國外的跨國企業,或主機架設在國外的網路業者,目前並無法規可要求提供相關證據並協助移除。最重要的是,數位性暴力當事人的保護協助措施,因現行制度混亂,導致許多受害類型並無法落入現行性別暴力防治特別法之保護措施。
各項實務上的現況都指向目前的法規並不完善,讓數位性暴力當事人保護工作窒礙難行,正義無法伸張,因而在此呼籲「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應盡速通過,無論是成人或兒少私密影像外流時,都可獲得完整的保護與保障,讓任何一個族群在保護網中不被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