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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暴力適用家暴防治法 可求助社工服務與聲請保護令】
【約會暴力適用家暴防治法 可求助社工服務與聲請保護令】
台灣104年 #家庭暴力防治法 修法已將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暴力的被害人納入。故被害人可以求助113、110或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從事家庭暴力被害人民間團體例如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或駐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等社工人員尋求服務。
雖然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一 對於約會暴力被害人非責任通報、也無法適用58條所訂定各縣市被害人各項補助,但被害人或親友如發現有約會暴力事件報警、就醫等,仍可以主動求助或要求通報。屆時會有社工人員會依被害人需要提供服務,包括協助分手討論、人身安全計畫因應、情緒壓力紓解與支持、法律諮詢、聲請保護令、開庭等,也會連結資源例如經濟補助、法律扶助基金會訴訟扶助、物資需求等。
約會暴力加害人通常較年輕但因為情感教育不足、性別平權觀念缺乏或問題解決方式不佳而有暴力行為,被害人同時可聲請 #加害人處遇計畫,讓加害人可以接受專業輔導治療,預防暴力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