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暴力零容忍,一起做被害人的後盾」
日前高嘉瑜委員召開記者會自揭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遭遇,令人感到憤怒及不捨,在輿論關注之下,卻不斷有許多檢討及質疑被害人的聲音,凸顯社會對親密關係暴力認知仍然相當不足。對此,立法委員王婉諭與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孟秀主持律師、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王玥好執行長、現代婦女基金會王秋嵐研究員,共同召開「性別暴力零容忍,一起做被害人的後盾」記者會,訴求中央盡速面對制度漏洞,給予被害人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及支持。
記者會一開始,王婉諭委員、陳孟秀律師、杜瑛秋執行長、王玥好執行長、王秋嵐研究員均同聲表示,非常敬佩高委員的勇敢,相信許多被害者看到她的勇敢,也會更有勇氣站出來,也希望大家在這個事件,給當事人更多溫柔的空間與時間來處理。
王婉諭委員首先提出數據,根據衛福部每 4 年進行一次的「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最新調查報告」中,顯示女性親密伴侶暴力終生盛行率為 19.62 %,意味每 5 名女性中有 1 人在一生中可能遭受親密關係暴力,顯示了此種暴力的普遍性在社會上的每個人、每個角落都可能發生。另外,根據衛福部保護司的統計,親密關係型態的家庭暴力案件,近十年來始終有超過 8 成的受害者是女性,整體通報案件數也微幅上升,一方面反映出台灣近年來通報意識的提升,但同時,我們也應同步檢視,被害人遭遇家庭暴力事件後會所需的多樣扶助,第一線的人力、資源是否充足。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認為,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約會暴力被害人求助後,僅有社工人員提供服務,包括協助分手討論、人身安全計畫因應、法律諮詢、聲請保護令等,但無法適用 58 條所訂定各縣市被害人各項補助。杜瑛秋執行長進一步表示,婦援會所服務的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中,有將近五成被害人受到性勒索,被害人十分擔憂影像一旦上傳,並沒有任何下架機制可以給予協助。在高委員的案件中,檢警迅速搜索扣押加害人的設備以保全證據,值得肯定,然而在婦援會實務經驗觀察,平時偵辦速度並無法達到同等程度,期盼能夠進一步補足相關人力資源。
杜瑛秋執行長特別提到,高委員遭監禁期間,飯店的工作人員如有發覺異狀,其實最有機會及時給予協助,婦女救援基金會正在推行「友善路人甲計畫」,就是希望一般民眾都能發揮雞婆的力量,在第一時間終止暴力。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王玥好執行長指出,從實務工作上發現,非同居家暴案件呈現逐年上升,一年約有 10% 是非同居案件,而非同居的親密關係暴力中,相對人常用言語威脅、跟蹤騷擾、性私密影像、GPS 定位等方式騷擾受害者,除了加害人的刑罰外,在創傷輔導的過程中也有諮商師提及,倘若影像不下架,傷害的根源也不會消失,因此,推展私密影像下架的措施真的非常重要。
王玥好執行長也特別提到,從高委員昨日不斷道歉的反應,可以感受到她的愧疚跟自責,而這樣檢討自己是否做錯什麼心路歷程,其實是不分背景的,也因此未來仍期盼翻轉檢討被害人的現象,用行動來支持他們。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孟秀主持律師提醒,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被害人保護範圍,不僅限於家庭成員,也包含了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無論交往與否,都包含在保護範圍內;陳孟秀也指出,若不幸遭遇親密關係暴力時,首先應要保存證據,包含拍照存證及驗傷、保存錄音及錄影等相關證據、任何相關對話內容的截圖紀錄,就算是對外的求救訊息也應該截圖保存;再者,絕對不能只將此些證據留存在自己的手機內,恐遭致再度受虐的可能性,務必將這些資訊備份、傳遞給足以信任或可以求援的對象。
現代婦女基金會王秋嵐研究員表示,在非婚姻關係裡的約會暴力,通常伴隨著跟蹤騷擾行為,而且在實務上,縱使沒有同居也可能會發生暴力行為甚至是跟蹤騷擾。近年來,跟蹤騷擾的手段,也可能是以透過翻看、監控社群媒體,掌握交友狀況等,進一步控制、脅迫受害人,家暴法中其實有脅迫控制的概念,強調的正是許多暴力的型態是看不見的,而且,不只有肢體上的暴力,實際上可能是透過日常生活的控管、隱微的控制,這樣的狀況,反而是被害人最沒有辦法求助的。
最後,王婉諭委員也指出目前法規上的不足,現行法規針對數位性暴力防制,仍存在重大缺漏,被害人面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照片、影像時,僅能以《刑法》第 235 條散佈猥褻物品罪提告,除了刑度過輕之外,最大的問題是該條保護法益為「社會風化」,與被害人被侵害的「性隱私權」、「性自主權」法益,並不相當;更嚴重的是,欠缺被害人保護、事前防止影像散佈及事後下架機制的法律規範。王婉諭委員表示,有鑑於《侵害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正在研擬專法,務必讓所有身受數位性暴力行為威脅的被害人,有更周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