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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援觀點 / 破除性暴力事件的「完美被害人」迷思,需有性別敏感度!
破除性暴力事件的「完美被害人」迷思,需有性別敏感度!
破除性暴力事件的「#完美被害人」迷思,需有性別敏感度!
文/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
日前閱讀自由時報女職員性侵案件逆轉起訴報導,相信這樣逆轉起訴,不僅對於被害人和被家屬代表是司法正義,對於長期從事對於性暴力事件的婦援會來看,這則起訴消息內容是相當令人欣喜的,代表該承辦檢察官具有相當程度的性別意識和敏感度,破除司法常見「#一般經驗法則」包括:
1以事發前的情境推測事發當時的被害人意願
2被害人事後與被告的互動關係,例如是否盡力避免和加害人接觸
3事發當時被害人有無積極呼救、抗拒或逃跑,或者被害人有無外傷顯示遭受強制力
4被害人與加害人平日的互動關係
5被害人有無於第一時間將事情予以揭露或報警、驗傷
6被害人事後的情緒反應
上述一般經驗法則通常把被害人 #完美化#理想化,同時也把事件前中後去脈絡化、去權勢化,只要不符合「完美被害人」的標準,恐怕案件要成立就較困難。
性暴力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反應經驗,無法等同一般強盜、搶劫、傷害案件的反應,所以不能用司法常見一般經驗法則進行調查審理。例如B小姐遭到年長朋友性猥褻後,全身覺得噁心,把上衣立即脫掉重複清洗,希望把加害人痕跡洗掉,也把加害人通訊通通刪除,性猥褻事件讓其焦慮無法入睡,又不能失去工作,只好去身心科就診,但不敢跟醫師說其遭到性猥褻。
由於性暴力事件涉及到被害人最私密、難以開口的性,再加上階級、身分、性別、年齡差異,還有社會長期瀰漫指責被害人的氛圍,以及事件對被害人本身工作前途、生計可能造成影響,在親友師長關係、面子、自我責難、創傷等情況交織下,很多被害人難以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蒐證,或是第一時間報警驗傷並向他人揭露被害經驗,甚至離開加害人相關場域。
許多性暴力事件在密室發生,加害人的手法通常以漸進方式,利用被害人的脆弱處境、熟識關係進行,案發後以各種理由藉口掩蓋、合理化性暴力行為,甚至引發被害人自我譴責,例如:我不答應去就好、我當時勇敢一點就好。或煽動他人對於被害人不符合完美被害人想像的批判言論,而這些都是常久以來社會所建構的性暴力被害人性別迷思與框架所造成的。
有鑑於此,調查與審理任何性暴力司法案件的人員,都應該接受性暴力事件專業訓練外,且需時常檢視辦理該案件時是否有 #性別歧視 現象、#完美被害人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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