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51歲男子到國小擔任籃球志工,帶隊比賽之餘還帶學生泡溫泉、吃大餐,期間卻藉機以健康檢查的名義對小學生猥褻、性侵,甚至拍下性私密影像。男子行為曝光經調查後被害人數多達17人,法官也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共25罪,累計重判236年,合併執行30年。
男子落網後否認性侵,但被害學生們指證歷歷,除了供詞一致,也能清出描繪出被侵害的房間擺設,同時男子電腦硬碟都存有私密照以及性侵的影像,雖然男子依舊否認,並辯稱照片都是不小心誤觸的,但在證據明確的情況下,合議庭裁定有罪。
判決書指出男子過去就有猥褻小學生的紀錄,卻在緩刑期間擔任國小的籃球志工,除了將孩童帶至體育室猥褻,更在泡溫泉時對孩童下手,發現有學生沉默隱忍,還將學生帶回自家性侵,甚至拍下性私密影像。
發生這樣的事件,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長曾若玫表示,除了對受害學生進行輔導,更要結合社會處、警局等單位,明令所有校內志工都要到「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核,也計畫志工要先取得「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有前科者絕不能進入校園,且志工教學時必須有效內人員陪同,單獨相處也須經過老師或家長同意,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該男子利用職權取得孩童信任,而一連串的過程當中都沒有人監督,也沒有讓學生說出實情的管道,學生也怕說出口就會被踢出球隊。面對孩童遭受暴力的現象,人本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張萍也建議台灣也能建立廣泛兒童工作者的認證制度,除了要訓練這些工作者對暴力的敏感度和觀念,也能透過認證避免不適任的人員。
發生這樣的案件除了制度和規範要通盤檢討,在家長和教育方面更要讓孩子明白人跟人之間的界線,以及身體自主權,面對不同的角色或任何情況,個人隱私以及肢體都不該被不當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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