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援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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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標題物化女性 婦援會呼籲媒體自律】
【媒體標題物化女性 婦援會呼籲媒體自律】
一名高姓男子居住女友家期間,因空間不夠大而與女友和女友妹妹同睡,高男在半夜偷摸女友妹妹下體而挨告,一審被依乘機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高男不服上訴,日前台中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本案明屬男性犯行,東森新聞、蘋果日報、中時新聞網報導卻以「姊妹丼」一詞搏取眼球,有物化女性之嫌,被害人不僅須承受遭猥褻的身心傷痛,媒體又將她們作為消費的對象,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圖取自flickr @gullevek。
婦援會表示,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且以國內法化,該公約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該公約第一條明定「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對婦女的歧視。第二條則督促世界各國以各種適當的政策、法律阻止對婦女的歧視,更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婦女的歧視。
然而,這類噬血的標題至今依然充斥新聞媒體,透過踩踏在別人的傷痛之上搏取點閱率的方式極為不妥,婦援會認為媒體具有很大的影響力,應負起媒體自律的責任,不應以如此歧視婦女的方式撰寫報導和標題,造成民眾誤解或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