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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援觀點 / 【未成年網戀離家,發生多次性關係 婦援會呼籲父母應留意孩子交友狀況】
【未成年網戀離家,發生多次性關係 婦援會呼籲父母應留意孩子交友狀況】

打零工為生的22歲吳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少女為了與他見面北上新竹、桃園等地與他同居,半年內發生16次性關係,家人報案尋獲並對吳男提告,少女幫他求情,堅稱自願與吳男發生關係,檢警查出吳男知道少女未成年,仍與她發生關係,高雄地院法官認定有罪,以和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5年,仍可上訴。

 

婦援會認為12歲的少女與22歲男子的戀愛關係有嚴重的權力不對等情況,且12歲尚屬身心皆尚未發展健全的年紀,於此時發生性行為恐造成兒童的身心傷害。吳男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利用少女對他的戀慕心態與她發生性關係,已屬性侵害的行為。

 

聯合國於1989年批准《兒童權利公約》(CRC),台灣也已於2014年將之國內法化,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


圖片取自 Flickr @iloasiapacific

婦援會呼籲,父母應多留意孩子的交友情況,並耐心傾聽,勿一昧責備,反倒可能使孩子關起心房,更往危險境地靠攏。若孩子主動聊起戀愛與性關係話題,也應多分享自己的看法,不把這些話題視為禁忌,才能使孩子從安全的管道獲取正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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