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援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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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盯梢、送禮、寄信 婦援會提醒小心觸犯跟騷法
頻繁盯梢、送禮、寄信 婦援會提醒小心觸犯跟騷法
新竹一名「熊貓外送員」賴男因時常外送,喜歡上在食堂擔任店員的女子,頻頻盯哨、守候超過10次,還頻繁送禮、寄信、傳訊等,女子已有男友不堪其擾且心生畏懼報警。新竹地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處賴男2個月有期徒刑,為新竹首例跟騷法判決確定案件。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上路,明定跟蹤騷擾8大類行為,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且有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當事人心生畏懼就可能觸法;觸法的行為人最重可處1年刑期、違反保護令最重3年、攜帶危險物品加重關5年。
婦援會表示,據警政署統計,全國每年約發生8000件跟騷案件,自今年6月開始施行以來至8月底止,已受理938件跟蹤騷擾案件。婦援會提醒,追求他人需建立在尊重對方的基礎上,如果追求被拒絕,就不要再持續,誤把對方的拒絕當成害羞或欲拒還迎,而是正視對方的回應與表達,適時停止追求行為,以免造成對方的困擾與恐懼,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
婦援會也提醒民眾,如遭他人跟蹤騷擾,請勇於到派出所報警,申請書面告誡、提告跟蹤騷擾罪。一旦警方核發書面告誡書,行為人再犯,可以聲請保護令,禁止對方跟蹤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