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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援觀點 / 偷拍、意圖提供場所、工具、販賣、散佈性影像,不管既遂或未遂,都可處五年以下徒刑,請勿以身觸法
偷拍、意圖提供場所、工具、販賣、散佈性影像,不管既遂或未遂,都可處五年以下徒刑,請勿以身觸法

日前有媒體報導(2/17),蝦皮賣家公然販賣偷拍性私密影像而被警方查獲,此行為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不可磨滅的傷害,也觸犯刑法319條之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可以處五年以下,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婦援會提醒民眾新修正的刑法319條之1,從未經同意拍攝、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設備、以及意圖營利、散佈等都已納入,且最高處罰到5年,未遂犯也會被處罰,請勿心存僥倖。如果偷拍者偷拍行為已有成癮或強迫現象,建議就醫或接受專業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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