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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公告 / 「《社福基本法》即將上路,為無家者、受虐兒及受暴者請命」記者會
「《社福基本法》即將上路,為無家者、受虐兒及受暴者請命」記者會

(16)日,立院將審查《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為我國社會福利體系,立下基準。對此,立委范雲與多個社福團體召開記者會,針對衛福部修法草案將福利服務定位為「以家庭為中心」之條文一事,急切呼籲:社會福利服務,不只需要顧及家庭,也要顧及個人!家庭與個人不是對立,看見家庭也不忘個人,才能真正不漏接任何一個人。臺灣社會福利機制向來是以家庭為中心,國家給的補助或資源多是透過家庭傳送到受服務者身上,例如給貧窮者的資源就是以「家戶」作為單位。但2023年的今天,社會變遷,人與家庭的關係正在改變。越來越多人選擇獨立,或自己成家。

立委范雲強調,社會福利的提供也要更新思維,創造彈性。福利的提供,可以透過家庭,更應該讓個人也可直接享有。衛福部此次《社會福利基本法》的立法非常關鍵,是推動臺灣社福人本思維的重要契機。且與民間團體希望,衛福部能藉著此一關鍵時刻,建立「以人為本」的社福體系,刪除目前草案中第八條以「家庭為中心」的條文,讓臺灣這塊土地上的每個人,無論是成家、或是獨立,一旦面對人生的艱難課題,都能夠被國家照顧,使用到社會福利服務。

立委范雲分析兩個條文中應刪除「以家庭為中心」的原因。第一,臺灣晚近的社福體系,實際上已有提供以人為本的服務,包含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遭家人虐待、性侵的兒少等,皆是「以被害人為中心」。新立的社會福利基本法,作為社福之基本,應看見個受傷的、無家的個體;新法制定,若仍停留在「以家庭為中心」的舊思維,非常可惜。第二,以家庭為中心的社福體制,實務上已造成需要服務者無法獲得協助的困境。例如,現行社會救助制度,與家庭、戶籍綁定,貧窮者因為低收入戶家戶人口計算方式,無法獲得救助資格;又如,無家者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連申請都有困難。這些以家戶為主的社福體制正面臨改革的關鍵時刻,很可能因為社福基本法明定「以家庭為中心」的基調而改革更加困難。

立委范雲與社福團體共同指出,社福基本法的制定,不應只看見家庭,也要看見一個又一個個人主體,看見受虐兒、受暴婦女、貧窮者以及無家者等群體。因此與民間團體共同呼籲衛福部,社福基本法應以人為本,刪除目前草案中第八條以「家庭為中心」的條文,讓個人與家庭並重;才能讓臺灣這塊土地的每一個人,無論是個人、是家庭,在艱難困苦的時候,都能被國家接住,被社會福利照顧。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表示,社會福利基本法是所有社會社會福利基本的法令,對於臺灣社會福利是相當重要的。婦女救援基金會服務性別暴力或人口販運被害人,發現他們因為暴力事件而會被家人排除在外。在社會福利基本法要求以家庭為中心,這與服務暴力被害人所強調「以被害人為中心」是不符合的。婦援會服務人口販運或親密關係暴力(含非同居)、數位性暴力被害人實務經驗發現,被害人因為家庭成員有房子、有錢(但沒有與被害人同住、也沒有支持被害人生活),而無法申請到律師扶助、緊急生活補助;離婚後的受暴婦女也常因為娘家有房子有經濟收入,而無法獲得補助。實務上不是每個性別暴力被害人都可以獲得家人協助支持,有時強調以家庭為中心可能將讓被害人造成更大傷害。婦援會呼籲社會福利基本法應該以「個人為主體」,依個人的家庭支持狀況提供適切福利服務或社會救助、社會津貼。

勵馨基金會王淑芬副執行長指出,目前社福法草案第八條「福利服務以家庭為中心」的文字,在華人社會對家庭仍存有傳統價值與迷思的文化下,讓勵馨擔心加深家庭對婦女牽制的問題, 尤其我們服務的弱勢婦女更可能成為以家庭為中心福利設計下的犧牲者。例如:受暴婦女必須承擔家庭關係的維繫者,或婦女經常成為育兒養老的照顧者,因此我們建議無需特別呈現「以家庭為中心」等文字,可以讓福利設計更多元彈性,更能回應各個福利服務對象需求的主體性。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李盈姿秘書長指出,本世紀的家庭型態已經變遷,「單人」、「單親」與「隔代」的家戶型態明顯增加,還有許多家庭破碎多年或從未結婚的無家可歸者。人民無法安居的問題,也已經是臺灣最迫切的民生議題,卻有許多無家者申請不到社會救助和社會住宅,被家戶的定義卡死。臺灣的社福法制和政策落後國際二三十年,但政院版法案的思維還停留在上個世紀,把照顧弱勢人權的責任放在家庭,我們呼籲社福立法應重視無家者、居住缺乏者的生活權利。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巫彥德表示,臺灣的社會福利以家庭作為核心,家包含了家庭關係與居住空間,有兩個並非事實的預設:預設了家庭中必然存在互相幫助與支持的關係,預設人一定有合法居住空間,有許多家庭確實如此,但也有許多家庭並非如此。這些家庭,未必能取得法律上足夠証明的文件來証明「家庭關係的消失」,以致於他們在申請社會福利,例如《社會救助法》時被排除。

巫彥德分析,包含了兩種情境:第一是家庭關係,因為實際上沒有互助事實的的家庭關係,而讓收入與資源被合共計算,而被排除。甚至被要求返家修復關係,讓曾在家庭有受苦經驗的人而加痛苦。第二是居住空間,因為離開家庭,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而無法申請,而在臺灣租屋市場的現況,大多數的房東都不願意讓租屋者落戶籍,因此申請人經常因為人籍不合一而受到排除。特別是人生百味所服務的臺北無家者,即便戶籍地在臺北,也因為沒有實居地而申請不到。

【與會者】

立法委員 范雲

婦女救援基金會 執行長 杜瑛秋

勵馨基金會 副執行長 王淑芬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秘書長 李盈姿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倡議專員 王今暐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 共同創辦人 巫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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