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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公告 / 【范雲:修法完善制度,不再讓被害人只能用 #MeToo 尋求正義記者會】
【范雲:修法完善制度,不再讓被害人只能用 #MeToo 尋求正義記者會】

【范雲:修法完善制度,不再讓被害人只能用 #MeToo 尋求正義】
今(6)日立委范雲與多個婦女團體召開記者會,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期盼建置完善的性騷擾申訴制度與調查機制,更首次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完整的被害人協助機制,以真正接住被害人。此次三法連修版本,也提高對性騷擾加害人及機關處置不當的罰則,以杜絕包庇與吃案。期望讓不分性別的受害人,不再僅能靠輿論尋求正義,而是從制度面根本防治性別暴力。
范雲表示,臺灣 #MeToo 運動從5月31號開始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從政界、法律界、學術界、演藝界、到文化界,這把火仍然不滅。#MeToo 運動一開始,范雲就召集婦女團體與專業團體發出聲明「這一次,讓我們好好接住妳」,范雲團隊至今已協助數十個求助案件,被害人遍及各界,甚至有同一位加害人同時有破百位被害人的案例,且加害時間橫跨數十年。
范雲強調,性騷擾在這些人的生命中,造成不成比例的痛苦。許多故事都發生在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前,然而,時至今日,每一個發聲仍是非常痛苦、充滿恐懼。范雲指出,相較於過去的不敢言說,在性別平等教育下成長的世代,不再隱忍。這些人若不是想要改變這個世界,就不會嘗試發聲。人們願意發聲,代表對社會是有期待的。作為立委,范雲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性平時刻」,當事人已經出面,接下來,就是立法者與改革者的事了。
婦女救援基金會實務經驗發現,不管哪個場域被害人,其遇到性騷擾事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求助哪個單位、擔心是自己想太多、擔心揭露後不被相信、沒有突襲式性觸摸的證據、申訴後會被報復,尤其遭到很有權勢者的性騷擾更是擔心申訴後會斷送自己的未來職涯發展。現行性平三法條文內容,被害人大多僅可提出行政申訴、二年內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如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觸摸罪6個月內提告刑事告訴,而當被害人需要專業諮詢與資源協助時,除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外,其餘兩法卻沒有相關法條要求須設置被害人專業服務機制與資源。性騷擾防治法目前還有些被害人相關資源,但性別平等工作法把被害人責任放在雇主端,督促雇主要盡防治義務,忽略被害人可能離職或不信任公司,依法只能透過公司內部申訴/再申訴制度,無外部求助管道與專業人員、資源可協助。
期待此次修法可以看見並重視被害人處境與需求,應增定各主管機關在各自主責法案編列預算,提供職場、校園、非職場被害人多元求助管道、專業服務與資源條文。
因此,范雲與多個婦女團體、專家學者共同研擬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並於記者會上公布四大修法重點:
一、補足性平三法適用的身分漏洞
包括: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不再球員兼裁判;被害人與行為人不同公司時,由行為人雇主負責調查及懲處;擴大性平教育法適用範圍至軍警、矯正學校,接住過去不受保障的學生。
二、改革申訴制度,強化公正外部調查與救濟
將性騷擾防治法一年申訴期限延長至兩年,若受害時未成年、或屬於權勢性騷擾受害者,則不受此限制。調查部分,設計公正外部機制,例如校園中,師對生性平事件調查委員全部外聘,情節重大者擴大調查,且受害學生有權參與加害教師的教評會考核;職場上,調查時要有外部委員,30人以下中小企業,由外部單位調查,不服申訴的救濟機制,直接由主管機關接手;其他場域的性騷擾,若由警察機關調查,也必須引入外部委員。
三、真正接住被害人,法制化被害人保護經費來源,落實保密原則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加入法定被害人協助服務,且明確保密原則與罰則。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等,將由主管機關或100人以上的公司雇主來提供。也新增,若學生於校外遇性平事件,學校比照校內遇害,一樣必須提供協助。
四、加強行為人裁罰與教育,杜絕雇主包庇或吃案
提高對行為人,以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最高開罰50萬,杜絕包庇與吃案。針對職場性騷擾,明文列舉公司對性騷人行為人懲處樣態,且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預防包庇或輕放。在校園端,亦新增對學校吃案、延誤調查等情形的裁罰。
最後,范雲強調,如果制度足夠完善,被害人不需要被迫在社群以 #MeToo 自揭傷疤來獲得正義,將自己暴露於被二度傷害、被責怪、甚至被誣告的處境。當被害人已經出面,接下來就是立法者與改革者的事了。范雲與婦團宣誓,以行動回應 #MeToo ,范雲將於接下來立院臨時會,努力推動改革,珍惜這個用無數被害人傷痛換來的重要修法時刻,針對法條詳加討論,而非倉促通過。讓不分性別的人,都能在社會上、職場上、校園中,真正安心的好好生活。
When the court is ready, the victims no longer need to stand in front of the court of public opinion. (當制度建立,受害人就不必在輿論中被審判。)
【接住 #MeToo 被害人   范雲與婦團提案性平三法記者會】
出席名單:
立法委員 范雲
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覃玉蓉
婦女救援基金會 執行長 杜瑛秋
勵馨基金會 副執行長 王淑芬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秘書長 韓宜臻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副理事長 王瓊枝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郭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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