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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公告 / 【司法Me Too勿輕縱,修法時刻不放過~對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案之記者會】
【司法Me Too勿輕縱,修法時刻不放過~對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案之記者會】

司法Me Too勿輕縱,修法時刻不放過~對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案之記者會(112.7.11)

在近期各行各業所進行的「Me too」運動中,司法院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法官涉及的性騷擾事件,尤具指標性意義。台灣人民都在看,負責實現公平正義的司法院,如何面對內部發生的性騷擾事件?  
本次涉嫌性騷擾的行為人,竟是掌理全國公務員、法官紀律及懲處,最高層級的懲戒法院院長。司法院如無法妥善處理、檢討,不只嚴重打擊人民對司法的信心;也將使全國的性騷擾被害人,無法相信法院可以公正處理性平事件。為改善司法院處理性騷事件的失當之處,並加強防止司法系統中的性騷行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112年7月11日召開司法Me Too勿輕縱,修法時刻不放過對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案之記者會,並邀請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王婉諭立法委員、范雲立法委員共同發聲。
婦女救援基金會許杏宜董事提出:一、司法系統更該有「達摩克里斯之劍」。權力越高者,本就應該受更多的監督、被施以更高的道德標準。法官背負人民對公平正義的期盼,而司法首長身兼法官及法官職務監督者的雙重角色,權力重中之重,因此,司法首長是否涉及性騷擾等不當行為,自當納入作為其是否適任司法首長的判斷標準。一旦有不當行為,就有被咎責到底、甚至被撤職的風險,才能發揮監督進而防止的效果。
二、拒當沈默的共犯。本次司法院以「提前退休」作為「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及措施」,跟民間企業傳統的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例如讓行為人「象徵留職停薪」、「平調」、「平轉」甚至「明降暗升」等作法,是相同的思維,凸顯司法院在性平思維觀念仍停在舊時代。性騷擾、性暴力問題已是當前重要的社會議題,司法院應拿出法律人的魄力與嚴謹,誠實面對本次事件,藉此機會留下處理性騷擾事件的作業典範。
三、加強受害人保護刻不容緩。本次事件受害人發表聲明,表示擔心被報復、擔心個資相貌被曝光,而且事後產生自我懷疑的心情,其實是性暴力事件被害人共同的寫照。婦女救援基金會近日接到比往日更多的性騷擾事件諮詢,其中很多事件發生在三、四十年前,說明如果性騷擾事件沒有被良好處理的話,受害人在多年之後仍可能受性騷擾事件的困擾。
婦女救援基金會許杏宜董事表示針對保護受害人部分,婦女救援基金會支持也加入本月份性別三法的修法,包含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明確對受害人身份保密的原則,要求主管機關以及員工超過百人的雇主備置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等。婦女救援基金會藉此機會,呼籲各機關、雇主一起支持修法,一同努力落實修法後的受害人保護措施。
本次性別三法修法同時只是一個開始,婦女救援基金會的服務經驗指出,為了妥善調查性騷擾事件,有時須訪談性騷擾事件地點或環境的同事、職員或其他相關人,這些人同樣害怕被性騷擾加害人報復或影響到自己工作職涯發展。因此,除了極力落實受害人保護措施外,排除加害人或外力干擾因素,讓性騷擾事件獲得真實而妥善的調查與處理,是未來持續努力的目標!

 

出席人員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許杏宜/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
莊喬汝/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
王淑芬/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瓊枝/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
王婉諭/立法委員(預錄影片參與)
范 雲/立法委員(預錄影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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