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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 推動專法終止性暴力| 聯合70 許願未來
推動專法終止性暴力| 聯合70 許願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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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於苗栗通霄鎮成長,她從小看遍鄰里家庭暴力,一直深感不平:「人與人間該互相尊重!」一路勇於仗義執言。如今她以社工師身分從事婦女與兒少議題已近30年,繼續為幼時就深信的原則奮鬥。
杜瑛秋家貧,從小和兄弟一樣要幫忙種田,這讓她感到女性什麼事都能做,能力不輸男性。但同時,鄉下普遍可見的家庭暴力讓她發現女性位置低落,小孩也常成為暴力犧牲者:光在她家,她就目睹父親對她哥哥肢體及言語暴力。雖然在家她不好發言,但在校就會制止他人暴力,為此還被同學封為男人婆。
充滿正義感的性格,讓她大學時自然而然念了「助人的行業」社工系。杜瑛秋說,她觀察周遭,深感男性對女性普遍的單向要求甚至控制與暴力,是社會結構使然而非個人問題,希望可以藉著所學改變現況。「社會結構沒改變,再怎麼去協助個案,效果都有限。」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左一),與基金會成員討論工作內容。記者林澔一/攝影
為此她在善牧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任職時,除了在第一線服務受暴婦女、目睹暴力兒少與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也深知看全局的必要:「救援、輔導當然重要,若沒做社會的預防,法令的推動很有限。」她長期參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立法、修法,也做專業人員培訓、寫文章、站在電視前疾呼。
修法改善社會氛圍 促進觀念進步
推動家暴防治法的過程,讓杜瑛秋親眼見證透過法律修正,被害人狀況真的可以改善,社會氛圍也能進步。她回憶,早期陪家暴受害人報警時,警察常說這是家務事、拒絕受理,氣得她總要跟警察吵架,再回頭向內政部提案和警察溝通。
但家暴法修法後,雖然有時仍會碰到缺乏概念的警察,不錯的警察愈來愈多,全民也漸漸了解家暴是犯法行為。「台灣很寶貴的地方是可以透過民間力量推動立法、政策,經由法律通過,來改變社會共識。」
讓她感慨的是,還有許多法律沒能跟著社會變化而新增,數位性暴力、跟蹤騷擾就是她近年最關切的事,「這些被害人到現在都被認為是自己的問題!」去年杜瑛秋來到婦援會,就擴大服務社工規模,將推動相關兩法列為要務,也盼改變社會長期以來輕視這些被害人的氛圍。
杜瑛秋希望盡速完成「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立法。記者林澔一/攝影
「以數位性暴力來說,被害人來諮詢時總會先自我指責,也會被親友質疑為何要配合拍裸照?」杜瑛秋說,這類狀況其實和性侵受害人一樣,常要遭是否穿短裙、是否不檢點等質疑,但該責怪的明明是加害人。如此壓力造成很多被害人不敢出來求助,就算求助也缺乏資源,遑論法律保護,孤立無援。
「從社工師身分,才最能看到受害人處境。」杜瑛秋說,她名片總會印上社工師,就是認為必須從親身接觸受害人經歷出發,對政府和社會倡議效果才最好。推動數位性暴力、跟蹤騷擾防制相關法案則是她今年最大心願,「台灣依法行政,如果沒有法案,很難推動服務。」
關鍵數據:婦援會在2015年至2020年間曾服務443件數位性暴力案件,其中加害人的影像取得方式以雙方合意拍攝占比最高。
資料來源:婦女救援基金會
盡快通過「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和「跟蹤騷擾防制法」兩法,也希望改變社會對數位暴力受害人的指責氛圍,不要再責怪受害人為何願意被拍性私密影像,該怪的是加害人。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杜瑛秋
近年數位性暴力和跟騷被害人層出不窮,台灣一直不夠重視。婦團推動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和跟騷法已多年,兩法去年也都在立法院一讀,其中跟騷法內政部雖已提出草案,但太過狹隘,應重修放寬;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的政院版則還沒出來。
在跟騷法方面,內政部草案只針對經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調查成立的性騷擾者,若在裁罰後一年內還再犯者才成立。但這樣是把跟蹤等同性騷擾,要被害人先申訴三法之一,且還要再等一年,根本無法充分保護被害人。
跟騷許多是重複跟騷,政府常覺得彼此一定有仇、或不要理對方就好,但這在現實中後果常很嚴重。像之前新聞的101櫃姊,不認識騷擾者,對方行為也不算性騷擾,但就一直針對她、罵她,逼得櫃姊離職;也有人在職場因出櫃,遭跟蹤騷擾,導致必須搬家,工作也沒了。這些人往往心理創傷很大,必須看精神科醫師,但經濟有限,依法也沒補助,卻拿騷擾者無可奈何。
杜瑛秋希望台灣的性別暴力可以愈來愈少,性別平權進步。記者林澔一/攝影
在數位性暴力方面,當被害人的影像未被徵求同意就遭散布,其實就是侵害,但台灣對個人性自主權、性私密影像的尊重一直沒保障。如果是未成年,全球都有共識要保護;但若是成年受害者,反而常會遭攻擊,甚至網友也跟著散布受害人影像,還沒法律責任。
曾有被害人遭偷拍後,影片上了色情網站,委託律師提告、法院判決後,地檢署的判決主文因有加害人名字,新聞媒體就報導。結果被害人相關影片又被搜出來,網友到處散布,造成被害人極大傷害。
我們擬的專法裡,就希望充分保護被害人。包括任何人都不得散布;相關網站必須下架;法院須隱密關鍵資料;媒體也須隱密。過去相關法令只有規定最先貼他人性影像者須刪除,但沒要求不得再犯,毫無預防概念。我們擬的法則比照家暴法設保護令,預防再犯。
針對跟騷被害人,我們擬的版本也有保護令設計。另外,不論是數位性暴力或跟騷被害人,都可申請社工協助,避免出庭時無助;打官司也能請法律扶助會律師。我們還希望加害人要去做治療,好徹底預防事件發生。
對台灣的願景,我希望性別暴力可以愈來愈少,性別平權進步,不再要求被害人。任何目標都不該用暴力解決,這是我期待的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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