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擴大適用對象及服務、被害人權益需求被看見
2023年11月2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納入同性婚姻伴侶親屬家庭成員定義、性私密影像保護令、約會暴力被害人可以有福利補助資源和適用刑事程序、童年目睹家暴之成年人可以有心理和社工資源使用、禁止施暴家屬查閱個資等,讓家庭/親密暴力被害人權益保障更為完整,暴力預防更提早。
婦援會積極參與修法和倡議修法,非常感謝行政院和范雲、吳玉琴立委、等不分黨派立委們願意看到被害人處境與法令不足之處,願意接受婦援會建議進行修法。實務經驗中發現家庭暴力發現未同居親密關係(約會暴力)被害人、童年目賭家暴創傷的成年人無福利資源可用、遭到恐怖情人的被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卻無法適用刑事程序,而同婚已合法當其遭到家屬暴力對待卻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預防性影像被散佈、刪除、下架納入保護令條款。
本次修法針對第3條家庭成員擴大定義,參照民法姻親定義,將同性婚姻納入也加入家暴法適用範圍。只要是現任或前任同性配偶四等親內的關係,都是家防法保障的範疇。
另外,修法將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項目,修法新增三款保護令,包括:禁止加害人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要求加害人下架已上傳之性影像;要求加害人刪除、交付其持有之性影像。但因為性私密影像需要時間蒐證,緊急保護令四小時時效內法官無法有效查證,所以成年人性私密影像不納入緊急保護令。
此外,對於童年目睹或遭受家暴之成年被害人列入法規中,未來被害人因於未成年時遭受家暴、性侵害之創傷經驗致影響生活者,地方政府都應該要提供身心治療、諮商等服務。
以往加害人若有直系血親的身份,可不經子女同意,至戶政機關調閱戶籍謄本,得知子女戶籍地,繼續接近個案施暴或騷擾。未來,被害人都能向戶政機關申請註記,讓直系血親不再能向戶政機關查詢未成年人戶籍資料,以保護受暴者免於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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