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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公告 / 【防治數位性暴力,數位身體隱私權教育須及早進行】-2023年性影像新聞報導案件統計分析發現
【防治數位性暴力,數位身體隱私權教育須及早進行】-2023年性影像新聞報導案件統計分析發現

【防治數位性暴力,數位身體隱私權教育須及早進行】-2023年性影像新聞報導案件統計分析發現

2020年韓國N號房事件爆發,再加上疫情期間數位工具發達與便利,數位性暴力案件年年增多,婦女救援基金會(簡稱婦援會)服務之數位性暴力案件從2020年98件到2021年攀升222件、2022年233件、2023年272件。2023年2月以前數位性暴力相關法律尚未修之前,許多被害人只能適用刑法威脅恐嚇罪或散佈猥褻物品罪,而被害人的個資和性影像如被媒體報導,因為無法源依據限制,性影像不斷被曝光、轉傳散布。2023年2月通過性影像相關四法-刑法、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台灣終於有性影像罪,對於性影像案件足以辨識被害人個資的資料終於可以隱匿、規範媒體報導範圍,也有法源依據要求下架被散布性影像。
婦援會每年以相同關鍵字蒐集統計電子媒體報導性影像新聞案件,發現2020年從242則新聞、2021年296則、2022年304則,到了2023年下降到252則新聞報導。同時,婦援會重新尋找2022年性影像新聞報導連結,發現有不少新聞連結已被移除下架。由此可初步推測可能因為數位性暴力相關法令通過後,電子媒體業者在有法律限制下進行自律行為,而此對於被害人將可減少二度傷害。
針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搜索電子新聞關鍵字為:性影像、裸照、偷拍、私密照、親密照、露點照、偷錄、外流、外拍…等新聞案件,經剔除與性影像無關或重複案件之後,共計有252則與性影像相關之新聞報導。以下針對2023年之252則性影像新聞與婦援會2023年服務案件數、2022年至2020年新聞案件進行比較分析如下:

被害人女性有75%以上,數位性暴力是基於性別而產生暴力侵害行為。
在2023年的252則性影像相關案件中,女性受害者有75%佔居多數,男性受害者有10%。男女皆為受害者(例如情侶被偷拍)或受害者為不特定之人(例如散布猥褻物使得受害者為不特定之他人),佔13%。其他佔2%;相比過去三年2022年女性占83%、男性10%、男女皆為受害者7%;2021年女性占85%;2020年女性占89%、男性9%、男女皆為受害者2%。而婦援會112年服務的個案中女性佔81%,男性佔13%,不確定性別6%。可見男性有增多的趨勢,但受害者仍以女性占大多數,可見數位性暴力是基於性別而產生暴力侵害行為。

被害人的拍攝時間是身心尚未成熟之未成年階段最多,應教導未成年預防教育。
此外,受害者被拍攝時的為成年人,佔51%;拍攝時為未成年人佔42%;其餘報導資訊不足不能辨識或不特定受害者佔新聞量數的7%。相比2022年35%(無法辨識55%);2021年68%;2020年45%。電子新聞報導多數以法院判決書有起訴或有罪內容進行報導,以2023年為例就有188件(75%)新聞有報導內容起訴、判刑、拘役、罰金或賠償,以未成年案件較多,其餘是調查偵辦中,而不起訴或無罪只有11件比例相當低。

兩造關係以親密關係的「前任與現任伴侶」、未見面「網友」為主。
在新聞案件中,行為人與受害人雙方關係,比例最高的是「前/現任」,佔27%;其次為「網友」佔21%、「同學或師生」7%、「職場(包含軍警)」5%。相比過去三年分析結果,2022年「前/現任」最高佔20%、「網友」17%、「同學或師生」7%;2021年比例最高的是「網友」,佔54%,其次為「前/現任32%;2020年以「網友」41%為大宗、其次「前/現任」39%、「同學或師生」2%。而婦援會2023年服務的兩造關係以網友最多,其次前/現任伴侶。可見新聞報導與實務以前/現任伴侶、網友為最多,而當網友關係高於認識的伴侶、校園、職場關係時,未來防治教育宣傳內容需要有所變化。

性影像取得手法以「偷拍」最多,應提高刑法教育宣傳。
在新聞案件中,取得影像的方式以「偷拍」為最大宗佔27%;其次為「合意拍攝」佔17%。其餘取得手法依序為誘拍、強拍、自拍、影片截圖、詐術騙取、裝置取得等,而2022年「偷拍」40%、2021年「偷拍」52%、2020年「偷拍」34%,可見歷年性影像都以偷拍最多。但是2023年偷拍比例降至27%,可能修法後偷拍刑罰增加產生嚇阻效果,或是行為人偷拍技巧越來越高超未被發現報導,或是取得方式多元化等都有可能。婦援會2023年服務的行為人取得性影像手法以自拍提供35%最多,其次是偷拍26%。可見不管新聞案件或實務經驗,被害人遭到行為人「偷拍」取得性影像值得高度注意。

行為人的動機從「滿足私慾」轉成「報復」理由,需加強防治宣導。
新聞案件中行為人動機仍以「滿足私慾」為主佔41%;其次為「報復」14%。其餘依序為金錢/營利、要求性行為、留下證據、替性行為助興、恐嚇對方、想變紅等。相比2022年以「滿足私慾」為主佔31%,其次為「報復」10%;2021年「滿足私慾」33%,其次「報復」32%、2020年以「報復」32%為主,其次為「要求性行為」17%。可見行為人動機已由「滿足私慾」超越「報復」。而婦援會2023年服務個案中,行為人動機卻是不確定目的最多49%,其次性勒索22%(勒索金錢、性影像、發生性行為),第三才是單純報復7%。實務與新聞報導落差,可能是被害人發現其性影像被他人取得時就求助,而非等訴訟後才求助。

性影像「取得未散布」比例低於「取得後散布」,及時扣住性影像被散布很重要。
新聞案件中性影像「取得未散布」佔59%;「取得後散布」佔34%(含深偽技術散布4%),比例上以未散布較多。而婦援會2023年直接服務案件中也是以發現「取得未散布有46%」略高於「取得後散布41%」。相較2022年新聞案件有75% 行為人「取得未散布」遠遠明顯高於「取得後散布」25%。
由於性影像一旦在網路上被散布,將可能落入數位性暴力循環裡,婦援會積極倡議,被害人性影像被散布前可透過法律手段,及時扣住行為人手中性影像,並制止其散布的條文。
婦援會比較四年性影像相關新聞報導,除了上述統計分析外,發現近兩年新聞案件行為人的手法多元化,案件類型增多,行為人與被害人各種的社經背景、教育程度均有。然而,當性影像被拍攝年齡以「未成年階段」、行為人取得手法以「偷拍」,以及兩造關係中非認識「網友」等佔多數時,需要思考民眾對於數位身體自主權、身體界線、身體隱私權相關的性別教育和法治教育是否不知和不足。
婦援會提出數位身體自主權、身體界線、身體隱私權的概念,「數位身體界線」就是每個人可以容許他人觀看或拍攝自己身體的部位和範圍。「數位身體隱私權」就是每個人有權決定在數位/網路中運用自己身體隱私/性影像的方式,任何他人不可未經本人同意,利用科技使用其身體隱私/性影像。因為這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也會觸犯我國法律。
不管是新聞事件或婦援會實務經驗,發現線上數位性暴力事件會延伸到線下實體性/暴力事件,均會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與生活影響亦是。因此,要預防或降低數位性暴力,應該從幼兒階段、家庭、學校低年級開始,進行數位身體隱私權教育,而婦援會2024年開始將積極進行數位身體隱私權教育宣導,如有意願支持加入婦援會的企業、政府單位,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婦援會聯絡信箱: pr@twr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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