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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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被害人隱私及社會公益 衛福部擬定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
兼顧被害人隱私及社會公益 衛福部擬定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
鑑於近日引發熱議的幼兒園性侵害事件,衛生福利部邀請了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報業雜誌等相關公、學、協會,以及兒少團體、學者專家和通傳會、文化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門代表,共同討論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的指引。
為防止兒少及性暴力事件隱匿,致影響社會公共利益,下列事項得適度報導或揭露:
一、成年之行為人於事件發生後,尚未排除觸法嫌疑前,仍服務於以服務未滿18歲之人、身障者或老人為主要對象之教育、社會福利或長期照顧機關,其現在服務單位。
二、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之事件內容。但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且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之意願。
三、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之事件內容。
目前法規並未禁止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只是 #禁止揭露足以識別兒少及被害人身分的訊息 。然而,由於媒體為避免誤觸法規,往往採用更高標準的自律規範,這讓外界誤以為連事件本身都禁止報導。
衛福部指出,訂定報導指引的目的是讓媒體在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有所依循,即在現行法規架構下,基於兒少最佳利益進行適度報導,以兼顧兒少隱私權及社會公益性, #避免對被害人及其家庭產生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