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應與人工生殖法脫鉤
近年《 #人工生殖法 》受到不分黨派的立委關注,已在醞釀修法。衛福部除了規劃《人工生殖法》的修改草案,並陸續舉辦公聽會。婦女救援基金會認為《人工生殖法》跟 #代理孕母 屬不同範疇的議題,應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保障女性擁有生育自己子女的生育權。因代理孕母將女性的子宮當作他人的生產工具,將造成對女性,尤其弱勢女性的剝削。同時在懷孕中有照顧、生產的風險,以及對孩子的情感部分,這些都對女性的身心健康也相當大,甚至會影響到胎兒。這涉及不僅是人權,還有健康、法律及更多議題,不應該一起放在《人工生殖法》一起來修法。
代理孕母(surrogacy)指無法生理受孕或不願受孕的委託方,委託第三方婦女(代孕母)子宮內懷孕生子,由該婦女代為孕育胎兒,待分娩後將嬰孩交與委託方。代理孕母目前最常見的人工生殖技術選擇,為「 #人工授精」和「 #試管嬰兒」兩大技術。人工授精是挑選男性精液品質與活動力良好的精蟲,送入代孕母子宮腔中,使代孕母懷孕。在基因遺傳的角度精子提供者與代孕母有血緣關係。而試管嬰兒是以「體外受精」方式進行,卵子與精子先在體外結合受精、培養成胚胎,再將胚胎植回代孕母體內。通常代孕母非卵子提供者,因此和胎兒沒有血緣關係。代孕委託方也不一定和胎兒有血緣關係,可能另由精卵銀行提供精卵捐贈。
無論是「人工授精」或是「試管嬰兒」,皆涉及向另一位女性 #租用/ #借用子宮, #將女性的子宮是視為他人的生產工具 而出現「 #商品化」的問題。實務上委託者和代孕母,具有經濟社會地位上的不對等,因為一套代孕流程下來並不便宜,通常都是有錢人才有能力找代理孕母。以美國模式的商業代孕來說,費用位在10萬美金到30萬美金,包含體外人工授精、胚胎培育,還有付給代孕母保險、醫療等費用。
代理孕母讓女性生育能力變成商業化或利他行為,女性主義倫理學家Susan Sherwin ( Sherwin, S. (1992). No Longer Patient: Feminist Ethics and Health Care.)批評商業代理孕母將女性化為生殖工具,代孕母是替委託者達成非本人的目的一個工具,而非傳統生育一樣滿足自己或自身家庭內在價值。代孕母生育的目的不是在為自己或自己家庭,而是為了委託者,身體成為他人利用的一種工具。儘管再怎麼的完備法律程序,例如用資格篩選確保代孕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及家庭照顧,仍無法避免女性受到人情壓力而被「自願」成為代孕母;或當女性處於經濟或社會困境時,有可能會選擇從事代理孕母來增加經濟來源。以上兩種雖看似出於自由選擇,實際上很容易因為代孕雙方地位不對等,使得代孕母的自主權被隱視。而有些代理孕母的技術會選擇多胚胎移植的方法,來提高著床機會而形成多胎妊娠,在風險上比自然懷孕風險還大。
現今文化上,仍存在著「結婚生子」的傳統觀念,認為「一夫一妻及孩子」才是完整的婚姻家庭基礎,使得許多未婚或不孕的異性戀配偶承受結婚生子壓力。婦援會將致力改變傳統中女性渴望有子女的壓力社會文化,讓收養子女成為一種代理孕母替代方案。因此,婦援會認為,女性子宮不可作為他人生產的工具或商品,基於保障女性生育自主和身體自主權、身心傷害的風險與權益,不贊成代理孕母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