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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援觀點 / 婦援觀點 ─ 「跟蹤騷擾」不用付出代價嗎
婦援觀點 ─ 「跟蹤騷擾」不用付出代價嗎

9日有媒體報導,「尾隨少女趁紅燈摸髮!家長控已跟一年」,新北市家長指控,女兒上學途中遭一名黑衣男子尾隨跟蹤,時間長達1年,誇張的是,對方還趁等紅燈時間,把不明物體抹在少女頭髮上,讓孩子嚇壞了,觀察周遭環境,附近學校不少,受害少女也不只1人。

 

6日婦女救援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才參加林為洲立委辦公室發起的「刻不容緩!跟騷防制法不能再拖!」記者會,令人遺憾,9日就出現上述新聞報導。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不管是陌生人跟蹤或是熟悉人士跟蹤,只要跟蹤者沒有對被跟蹤者做違法的行為,以目前的法令規定,即使報警,警察也常常無法可管,無法對跟蹤者有強力要求停止跟蹤行為,也無法比照開罰單方式,對跟蹤者開罰單或禁止跟蹤者跟蹤行為,更無法有跟《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可以要求其禁制騷擾、遠離被害人或是要求跟蹤者去接受輔導治療。對於被跟蹤者及家長們,卻要承受、面對這樣持續或不定時被跟蹤被盯哨,造成生理、心理精神上害怕、恐懼,也代表社區已經出現治安風險。

 

上述例子我們相信非單一案例,跟蹤騷擾樣態和方式越來越多元且網際網路化,例如有些加害人誘騙取得被害人(包括未成年)性私密影像上傳,或是傳給很多人,造成被害人不斷收到被散播私密影像訊息,造成精神上很大痛苦和騷擾。

 

跟蹤騷擾者可能對被跟蹤騷擾者有愛恨情仇,更多時候被害人莫名被跟蹤或騷擾,導致當事人心生恐懼。實務上發現,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如果不是保護案件的被害人,例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性剝削被害人,根本沒有社工人員可以協助,也沒有任何資源可以協助,例如有人因為遭到房東窺視騷擾,或被人無故連續噴漆或放置狗大便等,需要急迫搬家卻無經費搬家。有些被害人因為被跟蹤騷擾造成心理恐懼,甚至出現精神狀況影響生活,也沒有錢可以補助進行心理諮商。或是在職場上遭到不斷跟蹤騷擾,受不了離職,生活陷入困難,無法可以申請任何生活補助。

 

目前民間版本「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中,對於跟蹤騷擾被害人有兩階段的保護機制,一是給予警察職權,讓其可以快速即時核發給被害人較短期的禁制處分(或稱為警告命令),立即禁止加害人的各種跟蹤騷擾行為;另一是針對較嚴重者被害人可以聲請核發較長期的法院禁制令(或稱為防制令),以保障被害人免於持續在跟蹤騷擾生活中。

 

此外,增加對於被跟蹤騷擾被害人有福利服務資源提供,加害人有輔導治療機制。期待可以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讓每個人可以免於被跟蹤騷擾恐懼,並生活在有隱私、安全環境裡。

 

 

本文作者為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杜瑛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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