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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嚴懲散布裸照 婦團推動專法/最高刑期5年、法院可核發禁制令 下月辦公聽會
自由時報/嚴懲散布裸照 婦團推動專法/最高刑期5年、法院可核發禁制令 下月辦公聽會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散布性私密影像層出不窮,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去年向婦援會求助遭散布影像的被害人高達三百五十人,婦女救援基金會擬訂「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力推訂立專法,若未經對方同意錄製私密行為,或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年350名被害人求助
婦援會在二○一四年設立性私密影像外流求助專線協助被害人,去年求助被害人達三百五十人,婦援會執行長范情表示,目前針對偷拍或是散布裸照,只能以刑法的「散布猥褻物品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是「誹謗罪」等判刑,但實際判決多為六個月以下,還能易科罰金了事,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根據婦援會統計,散布性私密影像大多發生在情人間,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朱芳君指出,不少加害人會以散布性私密影像為手段,要脅被害人不得分手,或是強迫發生性關係;在該草案中,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強制暴力脅迫,則處五年以下,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該草案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提出「禁制令」,若性私密影像外流,法院可核發禁制令,在影像外流遭大量複製前,以法令要求加害人刪除影像,並不得對被害人騷擾、跟蹤等行為,否則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陳明清指出,在該草案中,特別將網路平台業者納入規範,業者需在警方通知後的廿四小時內移除網頁、保全證據,否則可處廿萬至一百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范情指出,將在八月六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各部會一同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