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援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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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援觀點 ─ 數位化下性私密影像犯罪的防治與解藥?
婦援觀點 ─ 數位化下性私密影像犯罪的防治與解藥?
近幾年來由於網路通訊科技的進步,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步調,我們不只從中獲益,也可能因此造成傷害。其中「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這種新型態犯罪手段節節高升,另一種比較耳熟能詳的說法則為「復仇式色情」,它的定義為:「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故意散布、播送、張貼或以任何方式讓第三人觀覽當事人為性交、裸露性器官等性私密之照片、影像」。
如下列新聞案件所示,報導中這名空姐4年前遭前男友偷拍性愛影片,原以為影片下架後就處理得當,沒想到拜託新男友處理後,卻遭備份後還將影片傳給空姐母親,使得這名空姐身心不堪負荷,遭受二度傷害。類似上述這樣的案件層出不窮在社會角落發生,被害人的境遇不應只歸因於遇人不淑,「受害過程」也並不止於影像被上傳的那一刻,後續每一次的觀看與分享,對他們來說都是一次次沉重的傷害,而大眾異樣的眼光也讓被害人噤聲難以求助。
根據調查,2019年的全球百大流量網站排行榜,前十名中就有兩個是色情網站,這顯示隨著資訊分享的管道愈發多元,窺探他人性私密的現象可能更加猖狂。而另一個潛在的網路風險,則是保障隱私的通訊軟體,如前陣子爆發的韓國「N號房事件」中,會員們就是透過付費加入的群組來分享性私密影像,對於受害者來說,在私人對話中流傳的影像也就更難以被追查。
目前台灣對於「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並未訂定專法加以約束,針對未成年性犯罪,多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進行處理,成年者則利用《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法條來判刑。若論及刑期,多數都可以易科罰金,重則頂多被關2-3年,起不了嚇阻作用,而對受害人來說,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曝光,無疑是再次受傷害。
自104年起,婦援會開始設置求助專線及網站提供被害人服務,從個案中發現兩造關係有45%是現任或前任親密伴侶關係,55%不是伴侶關係,依照目前現行法令根本難以解決或協助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問題或恐懼。因此,婦援會近幾年積極推動《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草案,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制度提出了「禁制令」,若事先建立「預防性刪除」的法源,就能在影像外流及遭到大量複製前,以法令強制將其迅速刪除,同時設計「網路平台業者平台下架存證的課責」,避免業者成為數位性暴力犯罪共犯,以及被害人保護福利服務。
婦援會期盼透過擬定專法,彌補台灣法律上的不足與缺失,得以完整保障這些被害人的隱私權,免於被數位性暴力恐懼。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這問題,別擔心,我們站在妳/你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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