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連續發生多起女模裸照遭人PO網瘋傳的社會案件,事實上,不只是模特兒或明星,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針對最近這兩年來的媒體報導所進行的分析結果,發現一般情侶分手後,以私密裸照做為威脅工具的案件,幾乎呈現倍數成長 (2012年24件,2013年42件),因此,婦援會特別選在情人節即將到來前,與立委吳宜臻辦公室共同舉行記者會,希望社會大眾正視此一日益嚴重的分手暴力精神虐待行為,提醒女性朋友了解這類問題的風險與嚴重性,要做好自我保護,並且提出了所謂「6別3不」的共同呼籲。
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婦援會分析報載案件的內容顯示,有高達62.1%的男女,當初都是在雙方知情並合意的情況下拍攝這些私密照片或影片,但殊不知,一旦分手後其中一方心有不甘,這些兩情相悅的「愛的見證」,就可能變成最可怕的傷人利器。加害人(通常是男性)的目的,以要脅復合最多,佔51.2%,還有28.8%是以此來破壞被害人名聲和人際關係進行報復,另外也有加害人藉此向被害人勒索性行為或贖金,分別佔15.2%及12.1%。
至於加害的管道,由於現在網路科技相當普級,加害者最常透過的媒介,就是e-mail、Line等通訊軟體,將被害者私密照或影片寄發給親友觀看,佔48.6%,或是假冒被害人的名義,在Facebook等社群網站開設假帳號後張貼不雅影像,佔43.2%,更惡劣的方式是將性愛照或影片張貼於色情論壇,讓不特定多數網友點閱、下載或進一步分享流傳,佔29.7%,這樣的行為往往造成被害人身心極大的恐懼與創傷,許多被害人因此罹患憂鬱症,去年12月甚至發生被害女子因為不堪心理折磨而自殺身亡的不幸慘劇。
由於被害人在遇到這類事件時,常因為羞愧難以啟齒而不敢對外求助,因此,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呼籲被害人不要隱忍,除了向可信賴的親友傾訴或尋求專業諮商及社工協助外,更應該勇敢透過司法途徑來保障自身權益。出席記者會的吳秀娥律師就指出,就算雙方當初是在合意的情況下拍攝親密影像,被害人仍舊可以提出妨害名譽與散播猥褻物品罪的刑事告訴,如果加害人威脅揚言散布私密照,即觸犯了刑法的恐嚇罪,如果加害人是以偷拍方式錄製這些影像,更觸犯了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吳秀娥律師特別提醒女性朋友,萬一不幸遇到這樣的狀況,最重要的就是「蒐集證據」,千萬別因為一時氣憤或害怕,而把對方在Line、Facebook上的威脅言語或是簡訊刪掉,應該盡快錄音、留存對話紀錄並報警處理,一旦犯罪事證明確,警方就可以查扣加害人手機、相機或電腦主機,立刻要求加害人將照片或影片從網站上下架,因此,唯有透過法律途徑,才是阻止傷害繼續擴大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