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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散佈豔照 立委擬修法加重刑責
蘋果日報/散佈豔照 立委擬修法加重刑責
情人節將近,立委吳宜臻提醒女性在恩愛時應避免拍攝親密照片,以保護自己不在將來受到傷害。梁建裕攝
「豔照門」案件頻傳,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今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律師吳秀娥開記者會呼籲民眾留意小心受害。吳宜臻說,司法實務不少散佈豔照的案件最後只判拘役、易科罰金,刑度不重,她研議將以報復為目的散布豔照、性愛影片的行為增訂專法處罰並加重刑責。
吳秀娥指出,單純散布豔照、性愛影片是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而偷拍行為則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若加害者有恐嚇、威脅,則可能涉嫌《刑法》恐嚇罪。
由於不少「豔照門」受害者不敢報案,吳秀娥呼籲,若民眾受害時,第一時間要先冷靜蒐證,將相關網頁、簡訊等證據存檔,且千萬不要與加害者公開反擊,否則可能反惹官司上身。(黃揚明╱台北報導)
以上內容轉分享自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12/342816/%E6%95%A3%E4%BD%88%E8%B1%94%E7%85%A7%E3%80%80%E7%AB%8B%E5%A7%94%E6%93%AC%E4%BF%AE%E6%B3%95%E5%8A%A0%E9%87%8D%E5%88%91%E8%B2%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