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
/
公視/目睹兒納入家暴法保護 政院通過
公視/目睹兒納入家暴法保護 政院通過
許多目睹家暴的兒童雖然身體沒有受傷、卻是對心靈造成難以磨滅的影響。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把現行保護令的對象、擴大到特定家庭成員,並且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納入保護令的適用範圍。
夫妻間發生家庭暴力,即使孩子身體沒有受傷,但是目睹暴力的結果,他們的傷、在心裡。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
這群孩子比較不容易被看見
因為他們的外表
並沒有明顯的傷痕
他們的傷痕是在內心裡面
所以他們比較容易是
反應在行為或情緒上
長期以來,目睹家暴兒少往往是不被看見的一群,但研究發現他們複製暴力或成為下一個受暴者的可能性比一般孩子高十倍,為了預防暴力擴散到下一代,行政院會21日將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少納入保護令範圍。
==行政院發言人 鄭麗文==
此次修法是因為
為了因應日漸多元的案件類型
強化防治暴力代間的擴散
並且增訂適用的對象
保護的措施 機關的權責等等
希望在法制更周延的情況底下
讓家庭暴力的案件能大量減少
民間團體肯定國家願意正視目睹暴力兒少這個問題,但也認為光有保護令不夠,希望政府未來能投入更多資源。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
包括諮商的資源
也包括他們其實需要
我們社工定期的輔導跟陪伴
同時也包括他們的家長
很需要了解
怎麼樣陪伴這群孩子
另外,這次「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也增列「目睹家庭暴力」定義,擴充「跟蹤」內涵,還延長民事保護令效期至2年以下,並放寬延長聲請的次數限制,行政院長江宜樺也指示內政部要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及早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