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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 台灣立報/法部欲刪違反意願 婦團狂批
台灣立報/法部欲刪違反意願 婦團狂批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國民黨立委潘維剛召開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公聽會,25日上午舉行,會中各婦女團體強烈抨擊法務部修法版本刪除「違反意願」,婦團甚至表示,不排除再度走上街頭,進行抗爭。
  由於去年發生性侵幼童輕判案,引起民眾強烈憤怒,婦女、兒少社團發起白玫瑰運動抗議。在白玫瑰運動之後,無論是官方以及民間,都積極推動性侵修法。不過,修法過程爭議不斷。
  原本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法務部所提出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草案中,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引起民間社團強烈抗議,認為此舉違反民眾性自主的權力。
  兒少性侵 可用特別法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在公聽會中表示,原本白玫瑰運動提出修法是為了保護兒童。而兒童相較於成人屬於權力較弱者,即使兒少在成人提出性要求時說的「好」也不代表同意性行為。在兒少被性侵的相關案件中,重點應該放在法官是否了解兒少的權力處境,而不是執著在意願部分,但成人被性侵案時,法官審判卻必須考慮其意願。康淑華指出,法務部如此修法方式,雖然保護兒少,卻傷害成人權益,完全失去修法原意。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高珮瑾指出,修改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目的,應該是為了保護性犯罪下的受害者,而「違反意願」具有法律上的解釋性意義,不能隨意刪除。如果法務部想要特別保障兒少或身心障礙者的弱勢權益,可以在兒少法等特別法中進行規範,不需修改妨害性自主罪章。
  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專員萬儀秋表示,由於刑法有體系性,因此妨害性自主罪章應該通盤檢討,而不是僅修單一條文。另外,目前民間團體無法得知法務部舉行的專家會議為何會出現將違反意願刪除的結論,民間團體對於開會過程一無所知,法務部應公佈相關紀錄。
  目前有7成以上的性侵案都是熟人性侵,如果刪除違反意願,熟人性侵將無法可治。萬儀秋表示,根據勵馨服務的性侵案而言,以家內亂倫為例,身為晚輩的受害者往往震懾於加害者的權勢,加害者根本不需強迫受害者。有的家內性侵,甚至連媽媽都束手無策,時間甚至長達10年。如果刪除違反意願,將無法保護這些受害者。
  改法官觀念 而非法條
  萬儀秋表示,需要改變的是檢察官、法官、調解委員會,而不是法條。以3歲女童性侵案而言,地方法院就是因為高等法院的判決,最後更一審居然判無罪。萬儀秋指出,因為以目前的家內性侵而言,由於調解委員會以民事和解逼迫刑事判決,加害者的刑度往往低於最低刑度。在屏東就曾發生一例家內性侵,在調解委員會「強力」調解之下,加害人以2百元的和解金達成民事和解。而在和解書送到刑事庭之後,法官又因為加害人與被害人已經達成和解,並認為加害人「其情可憫」,因此判處加害人緩刑。
  萬儀秋指出,以目前的法條就已經讓許多加害人逍遙法外,如果再將違反意願刪除,結果更難以想像。萬儀秋更指出,法務部將違反意願刪除之後,將以「其他相類之方法」取代,法條更加模糊不清,更難保障性侵案受害者的權益。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法務部修法草案光是提高刑期、改法條,完全沒有考慮到對行法將牽一髮動全身。另外,社會氛圍也難以容許性侵案的受害者出面伸張正義,這樣的觀念讓法務部認為在性行為中的意願不需要被看見,也不存在。而白玫瑰運動發起人EVA也指出,如果法務部不重視民間團體的意見,不排除將再一次走上街頭,展現民眾真正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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