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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分手卻被威脅糾纏了15個月!當痴情是害人不是愛人
慢慢分手卻被威脅糾纏了15個月!當痴情是害人不是愛人
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陳政壯家防官
要如何與恐怖情人分手呢?媒體及網路上許多的「類似專家」的各式論述令人眼花撩亂、不知所措,而分手最常聽到建議的一句話是:「試著,讓他不會太難看」,另大多數的類專家所教導「要和平緩慢的分手不要刺激對方」,網路上亦充滿了此種似是而非的論述,其實法無定法,實務並無一定的SOP可以遵循,只有最高原則以人身安全為唯一考量。
實務經驗得知如果完全依類專家所云,婦女非但無法離開,反而適得其反,除了讓加害人加強高壓權控的力道,更糟糕的是多半會伴隨著暴力行為發生。作者身為家防官,以警政的觀點將處理恐怖情人的經驗匯整,讓大家了解如何可以更有效率的來解決類似的問題。
小美(化名)想與交往六年的男友分手,初期她慢慢減少見面、吃飯等接觸機會,但男方並不接受分手事實,仍以男朋友自居,四個月後小美受不了,開始不回訊息與接聽電話,前男友便開始跑到小美公司與住家樓下大聲咆哮,並跟蹤小美上下班,傳送恐嚇、騷擾簡訊,威脅要自殺甚至玉石俱焚、傷害小美的家人等,巨大的壓力讓小美認為一輩子都無法擺脫前男友,而有了放棄離開前男友身邊的想法…
正當小美無計可施、心灰意冷時,遇到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家防官與婦幼保護工作網絡夥伴所組成的專業團隊,小美因數個月來與前男友的攻防戰已耗盡心力,因此在保護小美的身心安全為前提下,團隊開始幫助她再次重建信心,從社工的陪伴、到警政網絡的通力協助:住家新增巡邏箱、跨區的警力支援、安全計畫的擬定。3個月的運作下來,前男友的騷擾行動終於減緩,小美也信心恢復未再像以前一樣恐懼無助,並同意聲請保護令。
在第一次的保護令核發後,恐怖情人的行動漸漸沉寂,為掌握現況及協助學習情緒的出口,前男友被轉介進入社工服務,同時家防官也二次約談前男友,發現該男子仍以自我為中心,且把被分手的自己當成受害者,執著在要與小美聯絡討回公道,家防官評估後認為狀況仍屬有條件威脅階段,看似恐怖但危機風險並未升高,但不進入司法途徑恐怕無法有效遏止,因此全力支援小美蒐證、提出告訴及預範保護人身安全措施。
沉寂四個月後,前男友的騷擾行動又再次死灰復燃,跑到小美的工作場所附近超商騷擾她,因此而被裁罰,但這並沒有阻止恐怖情人的行為,利用各種假帳號未顯示來電騷擾,或是捷運站或公司附近「巧遇」小美,但又保持一定距離,讓小美無法蒐證舉報他。後來才發現,小美為了瞭解前男友的情緒反應,會己讀不回他的訊息或登入社群網站中瀏覽,此舉對前男友來說無疑是一個變向的鼓勵,會使他誤解為雙方關係仍持續存在。
持續間接騷擾2個多月,小美始終沈著以對,持續蒐證,某天晚上,前男友終於沈不住氣於捷運站前等候小美出現,並上前質問為何要害他,小美全程冷靜蒐證並報警處理,警方當場以現行犯逮捕移送,家防官整理小美所蒐集的證據,並建請法院羈押,本案檢察官同意聲請,法院裁定核准羈押。最終,前男友向法院進行認罪協商並申請交保,當庭認罪及承諾不再騷擾、接觸小美,法院再輔以刑事保護令狀,准予交保,相對人至今均未違反保護令規定事項。
小美長達一年多的奮戰,終於擺脫恐怖情人,在這期間她上下班都需要家人與同事的協助及陪伴,每天換不同的捷運站出入,生活被打亂,身心傷害之大非當事人無法體會。
「要如何與恐怖情人分手呢?」,建議一旦提出分手,就不再讓對方存有復合的希望,談的時候考量安全選擇適當的公開場所,態度理性不刺激對方,並且以自己安全為最高原則,決定分手就要堅持到底。同時,要建立自己的支持系統,讓親朋好友知道自己的狀況,請求他們適時的幫助。另外,更要相信自己值得過更好的生活,讓公權力介入中止暴力,家暴法在2015年已通過擴大保護未同居親密暴力入法,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